什么是办学许可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资质的证明。行政审批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办学许可证即这一准予行为的证明。这一行政许可有着法定的范围、权限、条件和程序,且申请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不得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项规定:“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
办学许可证快要过期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办学许可证快要到期时,是可以申请延续办学许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规定: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办学许可证已经过期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延续办学申请,办学许可证有限期已过。那么此种情况下,学校应马上停止一切教学活动,并尽快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补办申请,如果执意无证办学或长时间未能提交补办申请,则可能面临行政许可被注销情况,学校失去办学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注销其已经申请到的行政许可。